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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妻子婚内失联 丈夫起诉离婚追讨抚养费 原因令人唏嘘

长江云新闻  2023-12-29 12: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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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都已经4年都不管孩子了,我还在求着她有什么意义呢?”法庭上原告王先生这样说到。

据了解,武汉的王先生和妻子在网络上相识,2016年,认识不到半年的两人领了结婚证,一年后夫妻二人有了爱情结晶,女儿一岁半。2019年王先生的妻子夏女士突然不辞而别,四年来女儿一直缺少母爱,王先生认为双方感情早已破裂,前不久,他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妻子追讨孩子的抚养费。

法庭上被告夏女士辩称,“我得了抑郁症,重度抑郁,医生让我离开痛苦。”法官在询问中得知,女方和原告在2017年生下孩子,可孩子两个月不到时,突发脑出血被送医救治。夏女士认为是原告造成的:“我经常看到他无故把小孩往床上丢,他觉得这样弹起来很好玩,因为那天突然一下孩子哭声很大,觉得孩子是摔成脑出血了。”后来,孩子再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脑瘫、小头畸形、癫痫部分性发作,医生告诉家长,这是先天疾病,需长时间治疗,陪同照看。得知这一情况后,夏女士彻底崩溃,选择离家出走。

原告表示,女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自己分居,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未尽到母亲的责任,理应支付抚养费,但对此,女方并不认可,称自己在2017年底花18000多元为孩子购买了人身保险,就是在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

法院调查发现,这份保险的受益人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孩子只有在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提取相关的费用,目前对于孩子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没有冲抵任何的抚养费用。法官表示,抚养费包含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保险属于额外范畴,所以女方的抗辩意见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1058条和第1067条规定,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可以要求父母承担教育费、抚养费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支付四年来未对孩子履行的抚养费4万元,并且自判决生效起,每月向孩子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止。对于判决内容,双方均服判息诉。

针对本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王盈平介绍,不论双方夫妻感情如何,孩子都是无辜的,如果双方感情处理不好,受伤的不仅是自己,同时也是孩子。父母应该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来源 湖北综合 记者 霍怡凡 郝志超 编辑 袁莹)

责任编辑 吴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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