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1.1亿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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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0月9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万庆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2月25日,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一审开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万庆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先后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鸿明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颖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万庆良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万庆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万庆良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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