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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改革 | 湖北等12个省市提出改革试点申请

长江日报  2016-09-23 06: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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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意见

市级环境监测机构 受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

湖北等12个省市提出改革试点申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三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在生态环保领域进行的新探索。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叶民、副主任张玉军,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22日接受记者采访,就这份改革文件出台的意义与落实中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权威分析。

精准发力根治地方干预“痼疾”

以“保发展”为名,行地方干预之实,一直是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打破环保工作中地方干预‘痼疾’,关键是理顺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关系,理顺环保部门与所属地党委政府之间责任关系。”张玉军说,指导意见在清除“地方干预”病灶方面,既精准发力,又运用“巧方”。

首先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干预。一是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二是市(地)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执法重心实现下移,强化督查企业。

其次从人财物保障上解决干预。一是驻市(地)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环保厅(局),而市(地)县无支配权。二是县级环保机构以及监测执法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环保局,而县级无支配权。

最后从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上解决干预。指导意见在领导干部管理上,既有遵循,也有创新。省级环保部门主管所有市(地)环保局长,以及驻市(地)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人员,增强调控能力;市(地)级环保局负责规划区划、统一执法。

解决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问题

环保机构人员身份编制不清、环保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一线执法人员装备不足等问题长期存在。

“这严重制约了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吴舜泽指出,“这次改革将会涉及全国各省区市所有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指导意见专门提出了解决路径,提出规范机构人员性质,确保履责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结合事业机构改革,将目前还是事业性质、使用事业编制的县环保局逐步转化为行政单位。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明确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增强环境执法权威性。

指导意见还特别对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乡镇环境保护专兼职机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优化职能聚焦做好主业,大力加强队伍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将推动地方搞好试点。据介绍,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吴舜泽说,改革将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此项改革。

(责任编辑 何潜彬)

责任编辑 何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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