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国企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多项举措为全国首创
长江云 2016-09-03 06:43:00
长江云报道(湖北之声记者杨晓、通讯员陈颖)昨天(9月2号),湖北省国资委党委举行专题培训会,就深化国企改革中如何力促党建全面升级“划重点”,多项举措为全国首创。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明确,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要全面负责本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国企党委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任务的落实。
同时,国有企业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国企党委年初要制定并下达党建工作任务指导书,每年召开一次本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两次,班子成员每年要向党委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针对部分国企党的建设缺失等突出问题,我省首次对企业设置党的工作机构作出统一规范:企业职工总数35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分别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党的工作机构,35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分别设立或合并设立,1000人以下的企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与职能相近的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
为保证党建工作有力有为,我省创新性作出了“两个1%”的规定:要求企业专职党务人员按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要向车间、班组等生产一线党组织倾斜。
(责任编辑 徐夏)
责任编辑 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