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

湖北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10-09 0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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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襄阳、宜昌、鄂州、黄冈、咸宁

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公告

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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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览表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有关精神,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黄冈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一)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明确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二)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三)对于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四)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购买首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来源:湖北发布、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任编辑 谢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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