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口腹之欲猎杀毛冠鹿 襄阳警方:抓!
严打非法狩猎犯罪,切实维护生态平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广辟线索来源,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缴捕兽夹等作案工具5套,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死体)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7只。9月8日,襄阳保康警方依法侦查终结此案并移送起诉。
嫌疑人指认野生动物肉
两个月前,襄阳保康县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获取一条涉猎野生动物线索,称该县寺坪镇天子坪村有人进行非法狩猎活动。获取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后在村民王某、邓某家起获兔、羊等大量野生动物肉。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晓以利害关系,王某、邓某带领民警上山,将其安装在树林准备用来抓野生动物的捕兽夹和钢丝套交给民警。
民警提取野生动物检材
“都是嘴馋惹的祸,动物肉我们吃了一部分,剩余的都放在冰箱冷冻或进行了熏制。”归案后二人交代,他们为满足口腹之欲,结伙于今年2月起在某购物网站,先后购买“叫兽弹簧钢丝套”等捕兽夹5套,后安装在寺坪镇大畈村四组小地名殷家包一山坳处。期间,二人共捕获猪獾3只,野猪、麂子、野羊、野兔和黄鼠狼各1只。
嫌疑人在指认狩猎现场
随后,民警对王某、邓某猎捕的疑似野生动物肢体随机抽样提取检材后,送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检验,其结果为:疑似野羊的野生动物为小麂,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疑似麂子的野生动物为毛冠鹿,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嫌疑人在指认狩猎工具
“保康县是禁猎区,王某、邓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狩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诉讼之前,二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保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继续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贩卖、经营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李晓雨 通讯员 杨霞 欧阳智慧 马锦秀 责任编辑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