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当天上午一上班,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就为78岁的李某勤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湖北首份适用最高法新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拿到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老汉发出由衷感叹,“7月底看到法院的宣传,得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我们就等着新规实施的这一天。我和老伴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也都得到保护了,现在心安了呀!”
今年3月起多次被儿媳辱骂
2022年3月 ,李老汉的儿子与媳妇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夫妻一吵架,媳妇陈某某就骂公婆教子不严,甚至还有一次在路边与李老汉的老伴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婆婆膝盖受伤。
4月10日凌晨 ,陈某某又因与丈夫闹离婚,到李老汉家里找公婆吵闹,李老汉的儿子拨打110报警才将陈某某劝离。
7月中旬 ,陈某某又因与丈夫情感矛盾,寻丈夫无果,跑到李老汉家里找人,赖在二老家里辱骂老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劝解无效,李老汉家人再次报警,民警将陈某某带离。
三番五次后被儿媳辱骂后,李老汉夫妻对儿媳妇陈某某产生了心理阴影,在家听到敲门声都觉惊恐不安,担心是陈某某又上门闹事。7月底,李某勤看到西塞山区法院的普法宣传资料得知,最高法院出台新司法解释,将共同居住的公公、婆婆也纳入保护范围后,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交证据,保护令立即申请成功
8月1日,李老汉一早就来到西塞山区法院,在立案大厅填写该院特制的格式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并提交了病历、录音光盘等证据材料。
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迅速审查,拨打被申请人陈某电话在线询问,在核实案情后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陈某进行了口头警告和训诫,并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由相关单位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切实执行。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哪些人可申请?
为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进一步解决了保护令在实践中申请、举证、认定、执行等环节的难题,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长江云综合 黄石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光明网 责任编辑 朱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