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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谭谈交通》版权该归谁?律师:谭乔也享有著作权 建议维权

  2022-07-15 1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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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档于2018年停播的交通警示类节目《谭谈交通》上了热搜,原因是节目主持人谭乔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巨额索赔。

交通普法类节目《谭谈交通》于2005年开始在成都广播电视台筹划开拍,时任成都交警的谭乔,被指派担任节目主持人,节目播出后收获较大反响,谭乔被观众亲切地称为谭sir。

节目播出13年后,于2018年停播。2019年,谭乔开通个人B站账号,2021年,谭乔辞去交警队公职,成为一名自媒体人。他将之前自己存下的部分视频,上传到第三方平台和网友分享,非常受欢迎。但是,7月10日,谭乔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发布的《谭谈交通》的视频,因版权问题,有部分被下架,可能会面临高达千万元的赔偿。

谭乔表示:“因为这个节目,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普法宣传。所以无论是作为唯一的创作者,还是视频的记录方,《谭谈交通》在创作之初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的合同和协议。

这次事件中,版权归属问题成为核心。据了解,指《谭谈交通》侵权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今年4月开始,这家公司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其中包括快手、优酷、咪咕等,而且都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而成都广播电视台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益,但这并不代表任何个人可以随意侵权。

那么,现在《谭谈交通》的视频归属权究竟应该归谁?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说法。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强调的是对于作品的创作。而本案中《谭谈交通》作为一个特殊的电视节目,展现的是谭乔随机与涉嫌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路人聊天的过程,其中不乏谭乔本人的创作和电视台编导的创作。因此在双方对著作权无其他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次,作为作品的合作著作权人,谭乔自然有权利发表其作品,某文化传播公司无权要求其下架视频。

对于视听作品如何更好地维护著作权,高影律师也给出了建议:“根据著作权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电视台在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时,应该取得谭乔的同意,且转让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谭乔。对此,我们建议在合作创作作品时,应当事先协商确定好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的转让及利益相关分配方案,以免产生后续的争端。在遇到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也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李媛 罗宏新 责任编辑 桂亮)

责任编辑 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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