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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地公布三孩生育配套措施

2022-07-03 1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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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门发布消息,7月1日从天门市卫健委获悉,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意见》提出

对按规定合法生育的市民

主要享有

以下八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出生缺陷防治

实施孕妇无创产前基因筛查财政补贴机制,开展新生儿五项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和免费听力筛查。

2、住院分娩补助

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可以享受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

3、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

4、教育减负政策

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幼儿在园延时托管服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制度,实行学年收费包干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等。

5、产假、护理假政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对赡养人、抚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

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6、住房支持政策

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规定限额的1.5倍;

没有贷款的家庭,可在生育二孩及以上孩子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普惠托育政策

加强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2023年秋季,城乡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率达到50%,2025年达到100%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在老百姓“家门口”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力争到“十四五”期末,主城区50%的社区建有托育服务设施。

8、就业权益保护政策

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履行社保缴费义务。

《意见》要求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确保利好政策落地落实。

来源:天门发布

(责任编辑 郑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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