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高温天气不断,全国总工会要求认真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尽量减少高温天气给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
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向夏季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环卫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送清凉物资、送健康体检、送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要重点关注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高温天气持续 多地工会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针对高温天气,多地工会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将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一般分为按月发放或按日计算发放,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地根据本地不同情况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和标准:
广东省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海南省高温发放津贴时间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长达七个月;
陕西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四川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
安徽省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福建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份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6—9月份按260元/月发放或按实际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2元发放;
浙江、江西、上海等地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以领?
具体标准是多少?
快来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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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暑降温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防暑降温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这些情况,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
广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2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高温津贴?
这些情况,都应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工作,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便利,严格按规定,足额及时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到工资总额。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 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