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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炉!《湖北省“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来了!

2022-06-20 0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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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演艺集团,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省文化和旅游厅编制了《湖北省“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9日

湖北省“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

    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湖北省“十四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艺术创作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艺术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积极性空前高涨,创作环境持续优化,创作团队不断壮大并向基层延伸,推出了150余台优秀剧目和一大批音乐、舞蹈、小戏小品,并在全国性文艺评比展演中取得佳绩,20余台剧目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等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创作工程和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节等全国性艺术活动。4人荣获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17位戏曲名家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名家传戏传曲工程,54名中青年创作评论人才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戏曲艺术人才“千人计划”,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立项146项,获资助金额8591万元,全省舞台艺术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发展态势。

    “十三五”期间,美术创作展览成绩显著。湖北美术馆和武汉美术馆被评为全国重点美术馆,全国13个重点美术馆中,我省2个。组织实施湖北省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推动全省美术创作单位和美术工作者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创作推出美术作品1300余件,遴选资助400件优秀美术作品。推荐近40件优秀作品入选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美术作品展,  5个展览项目获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优秀项目。我厅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二)“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面临形势

    从发展机遇来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湖北全面推动文化强省建设,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省文艺战线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抓住新机遇,直面新挑战,用精品力作吹响前进号角、展现荆楚风貌、引领时代风气,努力开创湖北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新局面。

    从面临挑战来看,“高原”不深厚、“高峰”不突出,主题创作思想深度不够,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不多。艺术创作阵地缺失,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聚合力不强、原创力不够。艺术专门人才总量偏小、结构不尽合理、领军人物缺乏,编剧编导等原创性人才奇缺。创作选题缺乏前瞻性,统筹规划不够,题材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艺术创作心态浮躁,重形式轻内容,守正创新、传播推广不够。这些制约湖北艺术创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短板,需要在“十四五”时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作为中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推动湖北艺术创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对文艺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贯彻到文艺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把握正确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讲好中国故事、湖北故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者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树立精品意识。把高质量作为艺术创作的生命线,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力戒浮躁,遵循艺术规律,形成精益求精、反复打磨的良性机制,创作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荆楚文化精神、反映湖北人民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

    ——坚持统筹协同理念。建立健全主创人员集体创作机制,形成集体创作风气,提高艺术创作组织化程度。统筹全省各级各地艺术资源,调动省、市(州)、县(市、区)各方积极性协同发展,推动舞台艺术与美术等各艺术门类全面发展。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一团一策”“分类施策”,完善国有文艺院团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和激励机制,做大做强重点院团,稳定基层院团队伍,激发院团创作活力和内生动力。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湖北艺术创作坚持贯彻“导向鲜明、统筹规划,涵养生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力争到2025年,建立新时代湖北艺术创作体系,全省艺术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文艺作品质高量多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机制更加健全,原创能力不断增强,体现时代精神、彰显荆楚文化特色、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国家重大题材创作引导工程、现实题材创作扶持工程、历史题材创作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全国美术作品展等全国艺术评比展演中获得佳绩。文艺队伍人才辈出艺术人才结构更加优化,高水平创作表演人才脱颖而出,层次分明、专业齐备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逐渐形成。湖北京剧全国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湖北歌剧、音乐剧、舞剧、话剧、地方戏曲全国影响力不断提升,形成名院名团聚集、名剧名作迭出、名家名角荟萃、群众参与广泛、演出市场活跃的良好发展局面。艺术团体活力迸发国有文艺团体创新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民营文艺团体发展更加繁荣有序。艺术评价体系完善,文艺评奖制度更加科学完备,艺术评论更加权威专业,推动产生更多高质量文艺作品。艺术科技结合紧密,线下演出与线上演播融合发展,艺术传播力进一步提升,湖北文化艺术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文化软实力、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艺培根铸魂作用充分发挥。


    三、创作重点

    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聚焦党和国家以及湖北省重大发展战略,遴选重点选题,精心组织创作,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湖北特色、符合时代要求、高水平高质量的精品力作。

    ——重点关注现实题材。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二十大、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创作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歌颂各行各业涌现的先进集体、时代楷模的优秀艺术作品。

    ——大力扶持革命题材。围绕党史、新中国史和改革开放史,充分发掘红色文化资源,特别是利用好湖北革命老区、革命旧址、革命事件、革命人物等红色文化素材,树立正确革命史观,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创作展示优良革命文化传统、增强精神凝聚力的优秀艺术作品。

    ——发掘优秀历史题材。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历史典故、历史人物、文化遗产等内容,坚定历史自信,洞察历史规律,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创作具有华夏气派、民族气节、中国气质的优秀艺术作品。

    ——突出荆楚特色题材。围绕长江文化、炎帝神农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武当文化、青铜编钟文化、矿冶文化等荆楚传统文化资源,树立文化自信,强化文化认同,创作具有荆楚风格、湖北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任务,以角逐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等国家级奖项为目标,以参加全国重大文艺展演展览活动为契机,实施湖北省舞台艺术重点题材创作扶持工程、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等创作工程,围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艺术创作规划和资源统筹,坚持选题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创作,构建“创作一批、提升一批、储备一批”的艺术创作格局。加大优秀剧本扶持力度,提升原创能力。强化集体创作、专家论证、持续打磨的创作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集约化水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排重点剧目,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彰显湖北特色的艺术精品,力争有一批作品达到国家级水平,勇攀新时代文艺“高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深挖红色廉政文化资源,抓好清廉艺术作品创作演出工作,不断丰富廉洁文化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制度,大力推进文艺创新,营造良好文艺生态,推进舞台艺术与美术、新创作品与复排作品、大型作品与中小型作品平衡发展,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繁荣。

专栏1  艺术精品创作

      1.实施舞台艺术重点题材创作扶持工程。坚持国家重大题材、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并重,紧紧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要精神财富和荆楚优秀传统文化,从剧本创作入手,突出选题的思想性、时代性,推出一批优秀新创作品。实施剧本创作扶持计划,面向各类文艺院团、艺术研究院(所)、艺术编创中心开展剧本创作扶持,夯实创作基础。鼓励将优秀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等转化为舞台剧。支持办好全国剧本创作交易会,建立剧本编创孵化基地。发挥我省《戏剧之家》《艺术》等刊物功能,持续开展剧本征集评选,发掘储备一批优秀剧本。鼓励全省文艺院团和艺术研究院(所)整理改编一批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具有鲜明湖北地域特色、广受群众欢迎的经典保留剧目。重点扶持国家重大题材创作引导工程、现实题材创作扶持工程、历史题材创作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等文化和旅游部系列创作工程入选项目创作。立足“重要窗口”建设生动实践,实施“唱响湖北”“舞动湖北”音乐舞蹈创作推广计划,推进现代音乐舞蹈、歌剧舞剧音乐剧创作。推出一批表现新时代、新生活,易于传唱推广的优秀歌曲、舞蹈、交响乐管弦乐作品,创作和打磨提升5部左右质量过硬、具有湖北特色的歌剧、舞剧、音乐剧作品,力争有作品入选国家级奖项或展演,以优秀文艺作品展形象、树标杆、铸高峰。扶持具有重要艺术价值和时代意义,但发展相对滞后、原创能力偏弱的艺术品种,促进舞台艺术创作全面繁荣。加强文艺创作题材、体裁、内容和形式创新,鼓励和引导网络文艺创作等新兴文艺类型健康发展。


      2.实施艺术原创能力提升工程。组织艺术工作者围绕重点艺术创作项目常态化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长期的、基础性的蹲点采风和体验生活,增进与人民的感情。建立“深扎档案”制度,强化艺术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引导艺术工作者形成“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行动自觉,从人民的实践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创作营养,以精品奉献人民。加强艺术研究院(所)、艺术编创中心等创作平台建设,重点建好建强湖北省艺术研究院编创中心。加大对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等文艺创作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对基层和少数民族地区文艺院团艺术创作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属文艺院团、省地共建(挂省牌)文艺院团和武汉市等地区重点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建立联合创作、“一对一”帮扶和“订单式”援助等机制,提升基层文艺院团创作能力,促进各地区艺术创作均衡发展。建立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机制,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制度,汇聚各方力量扎根湖北开展创作,提升文艺精品创作组织力。


      3.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在广泛组织开展艺术创作的基础上,每两年从全省各种体制文艺院团、文化和旅游系统艺术职业院校年度重点创作剧目中遴选5—10台年度湖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点剧目并给予经费支持,组织专家进行跟踪、指导和验收,提升剧目艺术质量,推出一批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彰显湖北特色的艺术精品,力争有一批作品达到国家级水平,勇攀新时代文艺“高峰”。


      4.实施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组织动员全省美术创作单位每年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点领域、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围绕体现中国气派、长江元素、荆楚风格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全面小康、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重大主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一批优秀美术作品,举办年度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支持和推动各市州美术馆、画院等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全省美术创作展览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荆楚优秀艺术传承传播

    积极承办全国性艺术活动,办好全省性、区域性艺术活动,搭建优秀文艺作品演出、展示和交流平台。创新办节办展模式,促进品牌艺术活动与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其带动力、辐射力和影响力。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举办特色文艺活动。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动优秀文艺作品向基层、向农村倾斜,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在传承荆楚文化基因、增强人民文化自信上的引领作用,多渠道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支持武汉建设成为全国区域性戏曲文化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京剧、汉剧、楚剧、荆州花鼓戏、黄梅戏等5个主要戏曲剧种为“中心”,以其它21个戏曲剧种为“外环”,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戏曲表演人才培养工作模式,推动湖北戏曲剧种全面发展。加强艺术与科技融合,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力度,用好现有文艺传播推广数字化平台,鼓励建设创新型演播平台,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展演融合发展,做好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承保护和展示推广工作,让人民群众共享艺术发展新成果。

专栏2  艺术传承传播

      1.实施艺术品牌提升工程。重点办好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湖北艺术节、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等国家级、省级艺术活动,办好湖北省楚剧、黄梅戏、荆州花鼓戏艺术节等全省区域性艺术活动,扩大省级综合性艺术展示品牌影响力,在湖北文化名片打造上取得新突破。常态化开展百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实施“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2.实施湖北戏曲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戏曲保护传承工作体系,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戏曲院团的投入保障,扶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推出一批适应需求的戏曲精品剧目。积极推进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武汉基地建设。组织做好《中国戏曲剧种全集》(湖北卷)的编撰出版和数字化保护工作,做好《汉剧艺术大典》编撰出版工作,持续推动戏曲艺术的当代传承。引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担负起传承振兴湖北戏曲的责任,构建戏曲传承发展新生态,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


      3.实施艺术传播推广计划。利用“互联网+演艺”模式,依托“艺术湖北”微信公众号、湖北文旅公服云“赏艺术”专栏等艺术数字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文艺资讯、品牌活动、优秀剧目、文艺节目、美术展览和艺术普及等线上展演、在线直播、公共服务和资源存储的专门网络阵地,打造“线上+线下”立体演艺、展会供给模式,推出数字文艺、数字舞台、数字培训等线上推广活动,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艺术质量和水平。指导省美术院、湖北美术馆做好美术作品收藏工作,支持各级美术馆做好主题性美术专项收藏工作,丰富完善全省美术收藏序列,加强藏品保护、研究、推广和利用,探索举办全省艺术机构藏品联展,实现典藏活化,藏品惠民。加强优秀舞台艺术创作成果传播推广,鼓励文艺院团建立优秀剧目常态化演出机制,在演出中不断修改提高,打造一批留得下、传得开的经典剧目。加强优秀美术成果的推广和传播,推荐作品参加中国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全国美术作品展等全国制度性展览,办好湖北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全省画院双年展等主题性展览展示活动,展示湖北美术创作新成果。建设文艺作品智慧平台,搭建网上剧场、线上展厅,提供全省优秀展览、剧目资源在线观看,推动优秀艺术作品网络传播。


    (三)强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和完善艺术人才培养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构建系统化、层级化、开放有序的艺术人才培养选拔体系,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名家大师,培养一批富有潜质的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储备一批朝气蓬勃的新生力量,满足新时代文艺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探索文艺单位领导班子任命制与聘任制相结合,打通国有、民营院团的人才流通渠道,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增强文艺单位吸引力。实行领军人物聘任制、重点项目负责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制和文化名家工作室制度,发挥艺术家在艺术传承、创作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设立“艺衔制”,高级岗位向贡献突出、能力突出的骨干人才倾斜。完善优秀人才引进机制,加强特殊人才编制和政策保障,支持艺术单位通过兼职、挂职、项目委托、顾问咨询、合作创业和设置特设岗位等方式,面向社会引入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享受相应政策。加强对新文艺群体中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吸纳和扶持培养。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推行艺术创作代表作和论文、专著、项目等效评价,取得特殊成果、显著成绩的相关专业人员,可依据职称政策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专栏3  艺术人才培养

      1.实施新时代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全方位实施艺术人才培养计划,推动艺术人才梯队建设。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以“结对传艺、比武竞艺”为重要途径,通过老艺术家“师徒传艺”,发挥老艺术家在艺术创作和表演领域的传帮带的作用,加大名师大家的培育力度。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舞台艺术和美术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一人一策”培养计划,面向全省中青年舞台艺术和美术重点创作研究人员,与省内外艺术高校、艺术机构开展合作,培养一批艺术创作、展览策划、学术研究拔尖人才;举办文艺院团、美术馆管理培训班,探索建设常态化课程体系和行业等级认证制度,采取学习认证、持证上岗、年度提升等方式,培养讲政治、精业务、强管理、懂经营的艺术管理人才;实施湖北省戏剧戏曲表演骨干人才轮训计划,培养表演拔尖人才;举办艺术理论和文艺评论培训班,采取进修培训和评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文艺评论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培根计划,支持和推动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与省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职业院校开设不同艺术门类、不同学历层次、不同学制的定向班,厚植舞台艺术表演储备人才。美术创作人才培养计划,举办全省中青年美术创作骨干研修班、主题性美术创作培训班,积极争取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等项目支持,定期举办成果展示,提升全省中青年美术创作人才能力。举办舞台艺术新人新作展演。结合新时代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各个子项目、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两个一百”培养工程等,开展文艺人才大比武活动,推新人、出新作,宣传展示文艺人才培养成果,形成各艺术门类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骨干人才定期同台交流模式。


    (四)优化艺术院团和场馆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文艺院团评价机制,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探索建立重点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激发文艺团体生机活力,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导向性、引领性的新时代国有文艺院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民营文艺团体有序发展,构建国有、民营文艺团体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增强文化市场活力。按照全国领先要求,重点加强省京剧院建设,发挥其在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支持省戏曲艺术剧院、武汉汉剧院等国家重点戏曲院团做大做强,建设一批国内一流戏曲院团。支持省属文艺院团、省地共建(挂省牌)文艺院团和武汉市等地区重点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建立联合创作机制、“一对一”帮扶机制和“订单式”援助机制,加大对基层和少数民族地区文艺院团艺术创作扶持力度,提升其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完善湖北省文艺演出院线,推动“团场结合”,鼓励演出院线(剧场)和院团进行优质演艺资源整合共享,促进流通。加大全省画院、美术馆建设和管理力度,建立全省画院联展、巡展机制,支持画院美术馆专业化发展。制定和完善美术馆评估定级标准,以评促建,积极推进全省美术馆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美术行业协会和行业联盟等组织,推动全省画院、美术馆加强院际、馆际学术和藏品交流。

专栏4  文艺团体和场馆建设

      1.文艺院团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标准和办法,开展全省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定级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院团定级结果给予相应阶段性扶持。

      2.剧场建设:鼓励各市(州)、县(市、区)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等多种方式建设剧场、增加观众座席,支持建设集演出、排练合成等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场所,实现每个市(州)至少拥有1个大型标准剧场,每个县(区、市)建设1个中小型标准剧场。鼓励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

      3.建立剧院(场)演出院线体系:整合全省院团、剧场和剧目、演出设施设备等资源,推动建立湖北剧院(场)院线体系,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享。

      4.实施美术馆画院收藏捐赠计划:制定美术收藏目录和扶持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向美术馆、画院捐赠优秀美术作品。扶持重大主题美术收藏,鼓励捐赠性收藏,推动美术馆数字化建设,完善全省美术展览体系。


    (五)构建新时代文艺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文艺评价机制,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整体性、系统性、学理性研究,坚持正确文艺评论导向,引导和推动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重视和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搭建有影响力的文艺评论平台,用好文化艺术类新媒体评论平台,结合重大展演、重点作品等开展艺术评论活动,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重视文艺评论成果的传播普及和应用转化,发挥文艺评论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作用。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提倡批评精神,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风清气正的评论氛围。健全评奖机制,完善楚天文华奖等评奖办法,充分发挥文艺评奖引领创作方向、激发创作热情、促进艺术创作的重要作用。

专栏5  文艺评价体系建设

      1.强化节会活动示范引领:发挥湖北艺术节、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以及常规艺术赛事、美术展览等艺术评价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楚天文华奖评奖机制;借助国家艺术节会、重大对外交流平台等,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主动融入对外文化旅游推广活动。


      2.加强艺术评论体系建设:加强艺术评论阵地建设,建立线上线下文艺评论引导协同工作机制,巩固传统艺术评论阵地,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推动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有力引导舆论、市场和大众。组织开展热点文艺现象、重点作品、新人新作等重点评论活动。建设和扶持一批文化艺术类新媒体评论平台,组织开展艺术评论活动。


      3.注重湖北地方特色艺术研究。开展地方戏曲、曲艺、舞蹈、音乐、美术等湖北地方特色和优势艺术门类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深入挖掘、整理、保护、研究以及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艺术创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艺术创作作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核心职能、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履行好规划统筹、督促落实、沟通协调等职责。

    (二)加大资金保障。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艺术创作的经费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设立艺术创作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艺术基金,组织做好国家艺术基金、湖北省艺术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统筹用好其他各类资金和基金。拓宽经费渠道,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多种手段,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艺术创作和公益性演出。

    (三)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省一盘棋,更好发挥省直、各市(州)、县(市、区)和各方面创作单位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上下联动、统筹谋划、协同发展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共同打造文艺精品。探索建立厅地联席协商机制,交流商讨重大题材选题方向,对重要创作项目进行指导和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提供工作便利与支持。

    (四)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文艺院团、美术院(馆)作为本规划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本规划的意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目标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评估监督。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文艺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踪分析,确保各项规划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对规划确定的调控目标进行检查评估,纳入单位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


  来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湖北

  责任编辑: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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