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武汉举办,湖北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5月27日,湖北省林业局在武汉召开湖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新闻通气会。
会上,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陈晓阳介绍《湿地保护法》出台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友介绍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湖北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具体措施。
5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湿地保护法》,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湿地保护法》的实施,对于向世界讲好中国湿地保护的法治故事、传递中国湿地保护的法治声音,意义重大。湖北省有关方面要结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在湖北武汉举办,全面加强宣传,推进《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5月20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座谈会精神,听取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情况汇报,强调湖北是生态大省,重要湿地数量在全国居于前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湿地保护的重大责任。一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推动《湿地保护法》在湖北省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二要精心做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要以湿地大会在汉举办为契机,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示我国依法保护湿地的成果,展示湖北经历疫情防控大战大考后浴火重生的新面貌,展示湖北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
陈晓阳:《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把湿地保护和修复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湿地保护立法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研究起草和提请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湿地保护立法领导小组,组建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与的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着眼强化湿地保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湿地保护和修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听取地方以及专家意见,就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经过深入研究论证,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草案)》。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王昌友:湖北是湿地大省
湿地面积全国第11位、中部六省第1位
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全国最大的江河湖泊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2013年),现有各类湿地2167.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湿地面积在全国排第11位、中部六省第1位。湖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是全球重要的候鸟栖息地、越冬地和停歇地,湿地动植物资源富集,分布有白头鹤、东方白鹳、江豚、麋鹿、野菱等73种国家级珍稀濒危湿地物种。湖北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助推长江大保护、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建成国际重要湿地4个(洪湖、沉湖、网湖、大九湖)、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4个;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省级小微湿地试点20个。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2、3位。
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湖北怎么做?
湖北省政府近期将召开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视频会,制发全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实施意见,对做好《湿地保护法》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加强普法宣传,将湿地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开展林业系统专题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广泛开展“六进”宣传活动,组织省内主要媒体持续性、全方位开展释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尽快编制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和泥炭沼泽湿地等专项规划。
加快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编制湿地名录,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
召开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湖北省湿地保护地方法规的修订出台工作。
神农架大九湖国际重要湿地
武汉沉湖国际重要湿地
咸宁市崇阳青山国家湿地公园
洪湖国际重要湿地(图片均由省林业局提供)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张君妍 通讯员 赵辉 责任编辑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