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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以信访立法解决合理诉求

  2016-08-15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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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工作在法治化改革的道路上步伐不断加快。据悉,信访立法进程正在稳步推进,现已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8月14日《京华时报》)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信访增量存量实现双下降,特别是全国信访总量下降了7.4%,进京上访量下降了6.5%,先后推出了取消信访排名,越级上访不受理、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事项网上公开等新政,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信访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影响了信访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过去,信访工作在各级党政官员的心中如一个“压力锅”。特别是信访责任追究机制,一级压一级,最终变为上级对基层低信访指标甚至零信访指标的硬性要求。然而,面对信访这座大山,基层的实际操作与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一些地方过度强化信访职能,甚至将信访部门打造成了准司法机构,成为维稳、截访、封堵言路的一种工具。通过各种高压手段来减少信访的极端做法时有发生,其实就是大量信访冲突与侵权行为的突出体现。

今年4月,习近平同志专门就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可见,信访立法,是“综合施策”的题中首义,应加快研究和实施。

信访立法,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唯一路径。通过信访立法,真正做到群众依法信访,社会依法维稳,政府依法行政。同时,应转变信访工作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特别是,对于疑难突出的信访问题,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重点处理,相关职能部门与信访部门搭建起信息通道,上访者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通过网络可实时查询,让社会和群众随时监督。(湖北日报讯 张西流)

责任编辑 湖北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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