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集中清查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
“您好,请靠边停车,出示行车证接受检查。”民警在汉阳大道江城大道路口拦停一辆电动自行车。
“警察同志,这是我在站点租的车,我没有行车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说道。
“你的车辆成色这么新,怎么车辆号牌还是老式号牌呢?”
12月28日,汉阳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整治专班在汉阳大道江城大道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上午9时30分许,邹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汉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江城大道路口时,因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来,接受教育学习,检查中,民警通过电动自行车号牌查询,发现后台车辆登记车架号与该车不符,涉嫌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询问中得知,邹某是外卖公司配送员,该车辆是站点提供送餐的,对该车辆信息毫不知情,民警对其普及交通法规后,依法对邹某进行处罚。
无独有偶,同日10时许,戴某驾驶一辆外观成色较新挂着老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引起民警警觉,行驶至江城大道路口时被民警拦下,民警通过电动自行车号牌查询,发现后台车辆登记照片、车架号与该车均不相符,涉嫌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据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武汉交警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清理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在查处电动自行车各项违法的的过程中,对拦查电动自行车号牌、车架号及行车证进行逐一核查,对于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并依法处罚。综合治理以来,全市共查处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近万辆。
法律链接
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将被处以50元罚款、责令改正、扣留车辆;
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扣留车辆。
来源:武汉交警
通讯员:张鹏、李玮、易家帅
责编:谢晗盟 编审:杨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