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河湖长”和“检察长”制度助力河湖生态保护
2021-12-20 17:34:09
12月16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江陵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构建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12月17日,江陵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首次联合巡查,前往长江禁捕联合执法指挥部,了解指挥部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乘船查看长江沿岸禁捕、禁采和岸线管理等情况。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通知主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主要任务,明确江陵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的工作目标、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建立联通信息机制、联动协助机制、联席会商机制、联合督查机制的“四联”机制。
在该协作机制下,“检察长”协同“河湖长”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江陵县检察院则负责协助开展河湖长制有关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做到大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及相关责任人是否依法对河湖环境资源进行修复或者赔偿,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全江陵县已有340名河湖长。自河湖长制实行以来,江陵县各级河湖长及联系单位巡查河湖超两万余人次,近年来解决了一大批涉河湖环境问题,江陵县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质持续向好,但仍有一些历史遗留的重难点问题亟需解决。在该方案实行后,“检察长”协同“河湖长”共同推动破解河湖管护重难点问题,将河湖长制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推深做实,为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温少海 何进 肖颖 通讯员 王心宇 黄洋 责任编辑 马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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