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罚!襄阳男子三天内两次被查!
2021-10-13 15:35:34
酒驾被查,本应该吸取教训,可襄阳一男子三天内竟然两次被查出酒驾。
昨天,驾驶员甘某某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三日,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9月26日下午,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在枣阳市桐枣线周庄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集中行动。
下午3点,一辆白色北京牌小型越野车沿枣桐线由东往西行驶到周庄路口时,被拦下进行检查,民警当场对驾驶员甘某某用酒精检测仪进行两次酒精检测,查出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执法现场,交警当场认出甘某某两天前,也就是9月24日晚,刚刚因为酒驾被直属中队查处过,目前正处于驾驶证暂扣期间。本不能再驾车的甘某某,不仅开车还酒驾,这次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甘某某称,前一晚和朋友聚餐,一时开心,喝了三瓶啤酒和二两半白酒,饭后又到KTV喝了大量啤酒,直至凌晨12点钟返回枣阳市新市镇家中。甘某某以为过了一夜,酒精应该分解掉了,下午2点就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还是被警方查出酒驾。
对此,民警提示: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离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甚至还有可能是醉驾。民警建议饮酒后至少24小时后才能开车。
目前,枣阳警方已根据《道交法》规定,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两次酒驾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来源:襄阳交通广播动力890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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