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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丹江口:诉讼费收取有新措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07-24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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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营商环境“清、减、降”要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推出了 “立案诉讼费减半预收制度、破产债权争议收费100元制度”等新举措,减轻群众、企业的诉讼负担。

近日,市民齐先生到丹江口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民事立案,工作人员告诉他,其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半收取。齐先生告诉记者:“只用预交一半的受理费就可立案,大大减轻了我们缴费压力。”

立案诉讼费减半预收制度是丹江口市法院今年4月起实行的一项新举措。据了解,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需要当事人预交案件的全部受理费,而大部分案件结案后只收取一半的受理费,这意味着法院每年审结的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在结案后还要办理退费手续。前期缴费 、后期退费,不仅手续繁琐,而且耗时费力。针对这种现象,丹江口市法院推出的“立案诉讼费减半预收制度”,为不少当事人减免了办理退费的程序。按照新办法,全院今年将少预收案件受理费500余万元,约2000名当事人无需再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有效减轻了当事人交费高、退费难的“顽疾”。

齐先生告诉记者:“过去结案后,有些案件还要办理退诉讼费手续,需要提供缴费票据、文书、银行账户等材料,还要往返于法院的多个部门,程序繁琐又需要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现在诉讼费立案时就减半预收,减少了先预交后退费的环节,优化了办事流程,切实解决了我们的难题。”

“立案诉讼费减半预收制度”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便民。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该院落实好湖北省开展的“清、减、降”专项行动,围绕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便民利民措施。

据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吉延军介绍:“我们从为切实解决群众的难事、愁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院还推行了破产债权争议收费‘100’元制度,对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债权争议诉讼统一每件收取100元诉讼费,切实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筹划破产基金工作,为破产费用不足或者‘无产可破’的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提供坚强有力物质保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优化办案流程、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程德明 王亚峰 十堰记者站 丹江口台 李诗豪 施丹卉 通讯员 省营商办 责任编辑 李小涵)


责任编辑 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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