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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未用儿童安全座椅会受处罚吗?武汉交管回应

  2021-06-04 1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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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近日,网友张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湖北省自6月1日起,儿童不坐安全座椅会有什么处罚吗?”

今年6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由于法规中并未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若未遵守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表示,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武汉市交管局表示,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当中,加入了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细则,如“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等。

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车辆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搭载儿童行为的,交管部门主要以教育和劝导为主。“一旦上述法规正式通过和实施,将会又是一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张先生可以关注事情的后续进展,最终的处罚标准将以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作为主要依据。”工作人员回应。

记者了解到,早在新法出台前,就已有上海、深圳等地推出地方性法规,对安全座椅作出相应规定。其中,深圳还明确处罚条例,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可罚款300元。

福建省于今年5月27日立法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4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江日报

责编:刘贞

编审:杨均

责任编辑 刘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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