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施行,随州保护曾随文化遗址法案获批
4月29日,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随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丰富,包括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擂鼓墩古墓群、义地岗墓群、庙台子遗址(含叶家山墓地)和安居遗址(含羊子山墓地)为代表的古曾(随)国遗址及其相关遗存。2020年,随州市委将推动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利用作为建设文旅名城和打造编钟文化产业基地的重要抓手,提出了建设曾随文化“四园多点一走廊”主题展示区,奋力叫响编钟文化品牌。开展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立法,为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法制保障。
条例明确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遗址保护工作体制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主体责任,将曾随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所需经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曾随文化遗址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展示等工作,对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保护措施不力、主次不分明、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条例规定应当建立曾随文化遗址名录,编制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规划,区分遗址不同保护等级分别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的五项行为和建设控制地带工程建设相关要求。针对曾随文化遗址保护频繁面临的建设性破坏现象,为统筹协调好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强调考古前置要求,规定在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进行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在曾随文化遗址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条例还就加强曾随文化遗址建设、合理利用曾随文化遗址资源进行了规定。一是规定通过建立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主题教育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曾随文化,促进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协调发展。二是规定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青铜器、漆器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三是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曾随文化的研究和艺术创作。四是规定加强曾随文化遗址考古、研究、宣传、旅游、创意等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雷少军 周科屹 通讯员 熊雪寒 责任编辑 谢雅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