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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密集恐惧症慎入!十堰这里刚刚拍下的画面

  2021-04-08 13: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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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十堰晚报记者在十堰发展大道汉江路、毛巾厂附近的停车场拍下的照片看完只想说两个字:震撼!

近日,有市民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反映:

城区哈罗、青桔、美团三个品牌的共享电单车都不能使用,

十堰晚报对此进行了调查

戳下文看详情↓↓↓《一夜之间,十堰城区共享单车全面停用!发生了啥》

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近千人留言网友的观点大致分成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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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目前共享电单车投放企业已将城区共享电单车进行全面回收,为共享电单车上牌做准备。

在发展大道一处停车场,记者看到这里停满了美团电单车。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共享电单车都是近两天从城区各个停车点回收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市城区共有美团、青桔、哈罗三家公司,共投放车辆约18000台。从3月27日起,三家公司开始对城区投放的共享电单车进行全面回收,为今后共享电单车上牌做准备。

据了解,3月18日,十堰市出台《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电单车企业必须严格按配额投放车辆,不得超额投放,投放车辆须向城管部门报备,须经市场监管部门认证,须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

据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兰侠介绍,共享电单车实际上就是电动自行车,所上牌照为电动自行车牌照,属于非机动车牌照。实施细则规定,共享电单车的管理、备案、数量确定以及后期考核、奖惩退出机制等由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其他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实施。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完成登记注册,对它上路的价值行为进行管理;二是对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共享单车,将依法予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实施细则要求: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单车注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车注册服务,车身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识;

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存在超量超范围停放现象时,运营企业应及时运维、调运,运营企业须对每个电子围栏设置超量投(停)放报警功能;

运营企业应当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停区和禁停区;

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对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的用户,要有明确的提示和有效的制约措施;

运营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调度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大型商业区域、重要交通路口、公共车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必须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

大面积堆压的共享(电)单车30分钟内必须清理完毕;

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等,运营企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机制,确保街面秩序整洁、有序;

市民使用共享(电)单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或改装设备。

你对共享单车管理有什么好的建议?留言区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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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晚报综合十堰广电 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张启国 

编审:杨均

责任编辑 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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