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长江云

事关非煤矿山!有这些情形的,严禁批准复工复产!

  2021-02-26 12:02:42
分享到:

近日,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1号文件《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成果,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

一起来看下

↓↓↓

一、严格复工复产程序

(一)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并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应急措施等准备,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各非煤矿山企业返岗或新进人员纳入所在社区(村)网格化管理范畴,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督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期,诱发事故因素增多:

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经短期停产停用后重新启动,安全风险增大;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部分从业人员返岗(新上岗)后收心不够,思想情绪还沉浸在节日氛围中,处于放松状态;

部分企业为补进度、赶工期,容易产生“三超”、“三违”等违法违规现象。

各地要深刻领会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认真汲取山东烟台近期两起金矿事故教训,以史为鉴、以案促改,自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疫情防控准备情况,分类分批科学确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

对安全不放心、风险高的,“两会”结束前原则上不批准复工复产;

对列入年度关闭计划的矿山,坚决不准复工复产。

(三)规范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各地要建立(指定)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验收领导机构(单位),健全完善非煤矿山资料,明确节日期间停产、未停产和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清单,实施分类指导。所有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要求,组织专班对标对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治理责任,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毕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向当地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验收领导机构(单位)申请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各地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检查验收领导机构(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履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手续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复工复产。

二、严格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标准

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和《湖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产)检查十条规定》要求,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搞变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故意隐瞒问题违规申请复工复产的,要严肃追究申请企业责任,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执法频次。要加大对春节期间未停产停建企业的明察暗访力度,凡发现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落实、专项检查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重新组织复工复产检查验收。

三、严格复工复产现场管理

企业参与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和参与隐患治理的人员(人数)要在检查方案和隐患治理整改措施中予以明确,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时,矿领导必须带班到现场。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到岗作业;

严禁以治理隐患之名进行采掘活动;

严禁违法发包、承包或转包外委施工作业。

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科学制定或完善年度采掘(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设计产能组织生产。地下矿山要突出通风管理、火工品管理、提升运输、高处作业、顶板、动火作业和岩爆、水害等安全风险管控;露天矿山要突出高陡边坡、道路运输、排土作业和不按设计开采等安全风险管控;尾矿库要严格按照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抓好落实。

四、严格复工复产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监管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厘清本部门复工复产工作责任,及时兑现落实国家、省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安全有序地推动企业分类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控措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县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汇总掌握各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展情况。自2月22日起至4月底,每周四下午4时前由市州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统一向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报告各地复工复产情况。省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各地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对工作滞后、责任不落实,甚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复工(产)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批准复工(产):

1.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超层越界开采的;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的,独头开采的;

3.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不安全可靠的;

4.未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

5.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未排查治理的;

6.未建立和执行顶板管理制度,以及采空区未实施监测和治理的;

7.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8.供电系统不符合设计规范,井下一级负荷没有实现双电源或无备用电源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的;

10.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到位的。

二、全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批准复工(复产):

1.无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2.未配备(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

3.开采境界与公路、铁路、电力等重要设施达不到法定安全距离的;小型采石场矿界与相邻露天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

4.未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台阶(分层)高度、台阶坡面角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

5.终了边坡、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未建立并执行边坡检查管理制度的;存在明显崩塌、滑坡征兆的边坡未实施监测和治理的;

6.未按设计采取中深孔爆破的;未采用湿式凿岩或干式凿岩未安装捕尘装置的;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

7.未实施机械铲装作业的;运输设施设备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

8.排土场未按设计建设的;排土作业未按设计与规范进行的;

9.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10.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到位的。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 刘浪
分享到:

便民服务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