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长江云

@黄冈人,3月1日起施行!吸烟、高空抛物、养狗等行为有了新规定!

  2021-02-25 17:04:43
分享到:

今天(2月25日)下午,《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上公布,《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相关领导表示,《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黄冈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黄冈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有深远意义。


据了解,《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基本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机制,财政保障,领导机构,政府职责,社会参与等内容;

“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内容是指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维护公共卫生、爱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维护社区秩序、维护乡村文明、文明上网、文明用餐、文明养犬等内容;

“鼓励与促进”内容是在第二章规定的必须做的的行为的基础上,增加的鼓励支持全社会参与的行为,属于引领和示范层面的内容,分别为鼓励和支持的几类具体行为、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心理健康建设以及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的其他方式;

“实施与监督”主要包括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公共设施的建设、日常检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事项;

“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第二章“基本文明行为规范”的几类不文明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考虑到不文明行为社会危害性不高,也为了防止“以罚代管”情况的出现,条例规定了“参加社会服务代替罚款”的内容;

“附则”,规定了条例在龙感湖管理区和白莲河示范区施行的责任主体和施行日期。

而在详细条例中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看到,像大家比较关心的日常生活中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高空抛物、人行横道前机动车减速慢行、按规定养犬并领取犬牌等都已详细地列入条例当中。如果想要查看条例细则的话,可在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进行搜索查看。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段琪翔 通讯员 郭斯 责任编辑 徐珊珊)

责任编辑 徐珊珊
分享到:

便民服务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