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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一骗子以假警察身份骗取20万余元,获刑九年!

云上咸丰  2021-01-14 13: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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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廖祖英 通讯员向泸宝)近日,经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财物共计470620元。

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咸丰某洗浴中心认识被害人刘某,李某某谎称自己在公安局上班,加了刘某微信。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因害怕被刘某怀疑,李某某买了一套警服挂在家里,信以为真的刘某把李某某介绍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认识。殊不知,李某某的计划才刚刚开始。

2019年6月,李某某经刘某介绍,认识了刘某的姐姐刘某甲。在交谈中,听说了刘某甲之前上班的地方因违法被公安局调查,很担心自己受到牵连,利用刘某甲害怕的心理,李某某称自己在公安局上班,可以帮忙问情况,但需要钱“疏通关系”,刘某甲便给了他19500元。刘某甲却不知道这一切都是李某某编造出来的,自己并没有牵扯到案子中。

之后,李某某又向刘某透露自己可以低价买房的信息,借此骗得刘某和其哥哥刘某乙71000元定金,但买房的事却迟迟不见进展。打着“公安局领导”的身份,李某某把刘某的亲人当成了“提款机”,经常以各种理由借钱、骗钱。一年多时间,骗了刘某和其亲人朋友26万余元。

除了骗刘某身边的亲人朋友,李某某自己还到处“介绍”自己“公安局领导”的身份,谎称可以帮人找工作、消除违法记录、驾驶证升照,需要“疏通关系费” “活动费” “押金”等方式骗取高某、田某某等9人共计20万余元。

2020年7月,被害人刘某甲察觉事情不对到公安局报了案,经公安机关查证,李某某并非警察,在2013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11月底才刑满释放。

来源:云上咸丰

(责任编辑: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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