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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黄冈让高空抛物不再“任性”

云上黄冈  2021-01-08 0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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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等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提醒:

居民有权决定家里的东西怎么摆放,也就有义务保证自己的东西不会害到其他人的利益。这就提醒人们平时一定要注意窗边物品的摆放是否安全。成年人在自己做到不高空抛物的同时,也要教育并看管好情家里的孩子不要做高空抛物这种危险的事情。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对来家做客的人也同样有监管义务,不能任其向外乱丢物品。对于在平房住习惯的来访亲友,要让他们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做到防患于未然。

高空抛物,物业也有任吗?

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法条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金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

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案件找不到东西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的处理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任承担方式是一致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补偿。”

黄冈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熊蔓

来源:云上黄冈

(责任编辑:许鹏)

责任编辑 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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