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进水业主车辆被淹物业是否有责?判决来了
车辆停在地下车库,交了停车服务费,结果一场大雨却将车库淹成水库,停放在里面的车辆也全部被泡。业主怒斥物业失职,物业却认为大雨是天灾。争执不下的双方对簿公堂,眼下樊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0年6月15号晚上八点8点11分,襄阳市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晚上9点、11点,市气象台又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市区有10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
第二天早晨七点多高新区长虹盛景小区何先生等小区业主得知,地下车库进了水,停在里面的车全部被泡在里面。他四年前花20多万元购买的汽车,经鉴定损失近8万元。车主认为物业公司失职,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管理小区的枫林物业公司辩称车库进水系300年一遇特大暴雨所致,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只是收取车位管理费,原、被告之间不属于保管合同关系,不存在保管车辆的义务。车库设计、建设存在缺陷,导致车库容易进水,何先生应向开发商永泰隆房地产公司索赔。车主应当预见地下车库可能发生水淹风险,却没有及时挪车,对于车辆受损应承担主要责任等。
樊城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长虹盛景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与枫林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告何先生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并按期向被告交付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两者之间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每年6、7月份为襄阳的雨季,在遇到暴雨的情况下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止大量雨水进入地下车库。虽然被告物业公司在车库内准备有四台抽水泵,但在下暴雨时,抽水泵并不能有效、及时的起到排水的效果。在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才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备置沙袋,其明知该措施对防止车库进水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却没有及时准备。事发时,只有一名保安查看,来不及启动水泵抽水、通知业主,物业管理存在疏漏,属于违约行为。气象部门早已发布预报将有特大暴雨,不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物业公司声称是不可抗力,法院不予采信和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何先生没有意识到暴雨时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可能产生的危险,没有提前采取避险措施,对自身财产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同样存在过错。因此,日前判决由原告何先生承担七成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三成的责任,物业公司需赔偿何先生各项损失3万7千多元。
小区业主何先生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来源:云上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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