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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经济专业人员注意啦!湖北发布职称申报评审新标准

  2020-10-30 1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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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释放经济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条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分级分类修订完善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人才评价需求。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将在今年申报评审中启用。

本次新修订的《条件》,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注重分级分类科学评价,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成长规律,坚持服务发展,坚持以用为本,更加注重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实践中体现出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需求,在经济专业下具体设置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经营管理等专业范围。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其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级别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级别名称依次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正高级职称通过我省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以及能力业绩条件,重点对能力业绩条件部分进行了细化,分别在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应用、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做了指标性的量化,并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设置了业绩选项。注重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引领行业发展、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绩的情况,注重考察运用经济理论知识,积极推动政策制定、调查研究、成果转化、管理创新、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条件》还明确,对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将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价。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新修订的《条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现在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秦振华 责任编辑 肖静涵)

责任编辑 肖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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