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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0-03 1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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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各示范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44号)精神,做好我省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经省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协调机制协商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开展社会服务领域

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44号),协调各方力量,合力做好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双创带动就业”主题,按照“抓一批示范、办一系列活动、创一批品牌、谋一批项目、建一个平台、出一个文件、建一个机制”的思路,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力争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推出示范典型,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双创带动就业文化,形成良好的创业创新就业生态体系,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典型经验,带动全省创业创新就业蓬勃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抓一批示范

在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四个领域各确定一批有规模、有经济和社会效益、行业有影响的单位(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做典型示范,以典型示范推动创业创新就业。

1、示范单位

经商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在下列单位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

家政服务领域:武汉炎黄家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缘家政服务集团、宜昌木兰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市亲情一家人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今管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十堰市贤内助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托育领域:武汉侨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者照护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鄂东医养集团、黄石乐享智慧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安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集团颐福乐园养老公寓、湖北浓情夕阳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贝的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市敏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文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乡村旅游领域:大冶市龙凤山庄、十堰市郧阳区樱桃沟村、房县花田酒溪康养基地、谷城县堰河村、宜都市全心畈村、秭归县西陵峡村、远安县庞家湾拈花谷、五峰县栗子坪村、荆门市太子山森林小镇、京山市马岭村、石首市李花山村、湖北省燕儿谷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英山县神峰山庄、大悟县金岭村、利川市营上村、恩施市洞下槽村、建始县汪家寨度假村、仙桃市沔洲百万花海景区。

家电回收领域: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旺兴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示范重点任务及分工

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领域主管部门分别为示范工作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应根据示范重点内容,合理区分示范任务,不同的单位确定本领域内不同的方向进行示范,避免同领域单位之间的示范内容交叉,使之既保证示范重点内容的全覆盖,又各有侧重的开展示范工作。

家政服务领域。发挥互联网平台整合信息资源、贴近终端需求、信用信息管理等功能,带动家政领域中小微企业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实现抱团创业;发挥家政服务大企业龙头作用,打造智慧家政服务平台,强化专业能力输出,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创业;建设家政服务创业孵化器,打造线上接单、线下体验、学校培训、公司就业的家政服务产业链条,打通家政与相关产业服务生态,助力提质扩容,发展新兴业态,带动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妇联,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政府)(排在首位的单位牵头,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养老托育领域。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机构运营管理赋能,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强化线上培训和专业融合,带动相关领域高水平创业就业;推广托育、早教等创新模式,推动线上管理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发挥优势企业、专业人士带动作用,加速托育行业规范化发展,嫁接专业资源、复制先进模式、推广创业经验;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为养老托育领域创业机构赋能。(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妇联,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咸宁市政府)(省民政厅牵头养老领域示范工作、省卫健委牵头托育领域示范工作)

乡村旅游领域。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整合分散的乡村旅游资源,强化线上推广、品牌建设和数字化赋能,带动乡村旅游领域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将休闲娱乐、文化创意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现代农业等紧密结合,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发挥大企业带动作用,整合农旅文养教资源,将返乡入乡创业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引入社会资本,激活乡村创业。(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恩施州、仙桃市政府)

家电回收领域。顺应互联网经济发展新趋势,推动家电回收领域与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提升行业管理和运营的规范化水平;构建家电物流配送、家电安装、家电回收、二手商品交易的创业生态,为司机、维修等从业人员创造灵活的创业就业机会;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集分类、收集、运输、分拣、回收、再利用于一体的回收全产业链,带动产业链各环节创业就业。(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供销社,武汉市、黄冈市政府)

(二)办一系列活动

组织示范单位参加国家双创带动就业现场会、培训会、返乡创业项目对接会等系列活动,组织赴先进省份学习取经,组织示范单位巡回交流学习;结合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活动,举办示范成果展览、双创带动就业论坛和专场推介会,加强舆论宣传,提升示范工作影响力、传播力和渗透力,促进创业创新就业良性发展。(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妇联)

(三)创一批品牌

以品牌创建为抓手,结合示范工作,支持示范单位创建一批“有响亮名称、有丰富内涵、有创新载体、有经济效益、有社会效益、有广泛影响的双创带动就业品牌,不断提升双创带动就业品牌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更好的推动创业创新就业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供销社、省妇联)

(四)谋一批项目

结合示范工作,示范单位着力从复工复产中双创带动就业,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家政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产教融合试点和实训基地等与双创带动就业结合充分,家电回收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等方面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双创带动就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和“信易贷”试点范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妇联)

(五)建一个平台

依托楚天云平台,整合省直部门有关创业、创新、就业、家政服务、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休闲农旅、资源回收利用等平台资源,搭建集创业创新就业信息发布、资源汇集、供需对接、线上线下融合、智慧服务于一体的湖北创业创新就业智慧平台。(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妇联,楚天云公司)

(六)出一个文件

总结示范经验,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出台推动我省双创带动就业的政策文件,更大范围的实施双创带动就业工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妇联)

(七)建一个机制

建立省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妇联等组成,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省发改委为召集单位、委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发改委创新发展处具体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三、相关政策支持

为鼓励试点示范,激励创新创业,示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发行债券,优先推荐纳入“信易贷”试点,优先推荐与大企业、投资平台对接合作,优先安排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或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补助,优先提供建设项目审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绿色通道,优先扶持品牌创立等支持政策。后续将结合示范工作再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推动双创带动就业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四、时间节点

2020年4月底前,各示范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内容、目标、重点、措施、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20年5月至9月,组织示范单位与大企业、投资平台开展资源对接。

2020年6月,组织参加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参展、双创带动就业论坛和专场推介会。

2020年10月,组织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上报阶段性示范成果,争取国家示范试点项目。

2020年11月至2021年,适时出台我省支持双创带动就业的政策文件,更更大范围、高水平推进示范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示范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指导示范单位落实示范工作任务。各示范单位是开展示范工作的主体,应围绕示范任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集中力量,开拓思路,大胆试、勇敢闯,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示范工作。(各有关市州政府、各示范单位)

(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委在项目、资金、政策对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的支持。(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妇联)

(三)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共同负责指导、督促示范单位开展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落实好各项任务。各示范单位的示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双创带动就业阶段性示范成果,由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分别于4月30日、10月20日前交省发改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

责任编辑 黄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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