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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十堰市出台《十堰企业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实行办法》

  2020-09-24 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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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4日)上午,十堰市市场监管局以“服务大局促发展、科学监管稳市场”为主题,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公布了今天正式出台实施的《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从今天起,十堰市辖区部分类型企业,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无需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材料,只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相关信息,并做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推进我市企业登记注册的便利化。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十堰市市场监管局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于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参加传销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等42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涉及人体健康安全,未将其纳入首违不罚的范围。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容错并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用首违不罚。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机制,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热情及其合法权益。同时,还做好“放、管、服”三篇文章,在“放”上做“宽”,做到应放尽放、放而有序,截至目前,十堰市共登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企业2839家,同比增长50%。下放登记事权,方便市场主体就近办理。在“管”上做“实”,做到应管尽管、管而有效。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检查,清退多收电费40.59万元,惠及市场主体5700余户。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监管。在“服”上做“优”,做到应扶尽扶,无事不扰。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杜可飞 通讯员 欧阳辉 王波 责任编辑 殷竟成)

责任编辑 殷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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