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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违规动火作业!5人被刑拘,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2020-08-27 1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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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

在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当日上午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情况

经过天津市相关部门调查

8月13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及

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5名相关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被吊销

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

并予以罚款

调查及处理详情

▲相关报道

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企业涉事人员

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企业涉事人员

除了对涉事企业相关人员依法行拘外

天津市多名公职人员也被严肃处理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受到诫勉处理;

该市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天津市责成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该市向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警示函,由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并备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被吊销,并被罚款。8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违规动火是最致命违章作业之一

如果违规动火

将面临哪些处罚后果?

请看这些案例

01

无证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机修工被刑拘!

2020年4月1日,上海市金山区山宁路上一家刚复工不久的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4月6日,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调查结果,查明系厂内机修电工违规电焊动火引发。该机修工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02电焊工违规切割,董事长、安全员、电焊工等10人被刑拘!

2019年7月14日下午1时许,47岁的电焊工郭某某,在切割江汉饭店二楼冷却塔的铁架时,违规操作引发火灾,致该建筑屋顶被烧。7月15日晚,在当地警方支持下,江岸分局民警赴大悟县将郭某某抓获。现场判断为江汉饭店外立面改造引发火灾,起火部位为五层楼楼顶,燃烧物质为木材等。

经过消防紧急处置,当日下午17时左右明火已经被扑灭,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饭店房顶的房顶已被烧垮。当时初步查明,起火原因系电焊工在二楼室外阳台用电焊切割铁架火星引起。

据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通报:“7.14”江汉饭店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责任调查迅速启动。10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刑事拘留。

03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引起火灾,施工负责人被拘留!

2018年1月3日上午10点多,位于东莞市南城闹市区的一在建的工地发生大火,浓烟滚滚,甚至可以见到工地顶层的明火,所幸并无人员伤亡。经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查,起火原因系南城区某在建工地楼顶做避雷网格作业员卢某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并引燃周围易燃保温泡沫棉,引发火灾。而陈某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 安排卢某在铺满易燃保温泡沫棉的楼顶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操作,且未履行现场监护职责,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引起火灾。经调查询问,电焊工卢某及施工负责人陈某对火灾原因认定无任何异议,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卢某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些年来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任何生产活动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请向违规动火作业说“不”

电焊气割安全“十不干”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雨天容易造成脚下湿滑

发生滑倒或坠落

同时雨天人体电阻较小,易触电

3

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

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容器内部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有害气体

未经清洗处理就实施焊接作业

可能导致中毒或者火灾事故

4

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当照明不足时

容易发生误操作或其他安全隐患

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

在通风不良情况下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5

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设备未断电就进行焊接

会发生触电事故

压力容器未泄压就进行焊接

容易发生气体或液体喷出

6

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

容易被火星引燃

7

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焊接物体性质不明

易发生不可预见性事故

8

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电焊机的焊把线、接地线、焊钳

以及乙炔瓶上的回火阀、易熔塞等附件

是确保焊割作业安全性的重要设施

9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有限空间或密闭空间内焊割时

必须有专人警戒和监护

以便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处置

10

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禁火区内火灾风险等级高

在禁火区内实施焊割作业

一般实行(三级)审批制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狠手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长安应急管理等

责任编辑 范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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