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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工会小讲堂 | 普及劳动法律知识 教您职场维权之道

  2020-08-04 15: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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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工会小讲堂。从今天开始,我们将推出 "工会说维权”系列节目,通过一个个案例,来普及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教您职场的维权之道。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隐婚”入职被发现,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林某于2017年入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35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4000元。在试用期,公司解除来与林某的劳动关系,理由为:林某在应聘时提交的《应聘信息登记表》及《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填写资料中关于资料真实性的约定条款,系欺诈行为。6月15日,林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林某的仲裁请求。林某不服仲裁裁决,于2018年2月7日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500元。

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成员谭立独说:“这个案例所涉及到的劳动者,“隐婚”入职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等九部门明确规定,不得询问妇女的婚育情况,要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那么在本案中劳动者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公司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一个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秦声 责任编辑 吴松)

责任编辑 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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