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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湖北省通报2018年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移交生态环境损害线索问责情况

  2020-06-30 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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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9月,湖北省分别组织对荆门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六个市开展了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2月,分别向相关各市和神农架林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对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线索进行了移送移交。其中,1个案件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11个案件线索移交地方党委、政府。现将有关问责汇总情况通报如下。

(一)从问责人员情况看,共问责67人,其中,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45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二)从具体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组织处理42人,(诫勉13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约谈29人)党纪处分17人,政务处分8人。

(三)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政府机关11人,党委、政府所属部门30人,事业单位8人,国有企业7人,其他11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发改部门1人、经信部门5人、生态环境部门5人、住建部门5人、水利部门9人、农业农村部门2人、卫健部门1人、林业部门2人。被问责人员中,分布于地方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谢珍 责任编辑 骆璟)

责任编辑 骆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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