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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矫正期间脱管三年 网上追逃千里收监

云上通山  2020-05-21 13: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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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网上追逃”,成功将脱离监管长达三年之久的社区服刑人员舒某某从千里之外的浙江省收监执行。该案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持续跟踪监督下,通过“网上追逃”形式成功收监的首起案例。

● 案情回顾

社区服刑人员舒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缓刑考验期依法确定为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止。2017年2月13日,罪犯舒某某到通山县司法局入矫后,即脱离监管,既未按照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关对其监督管理和教育,又未按时报告其个人的活动情况。社区矫正机关多次与舒某某本人及其家属联系,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但舒某某仍不改正,一直未到社区矫正机关再次报到。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对通山县社区矫正局检查中发现该情况后,督促并配合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找的同时,针对舒某的脱管行为及时建议司法机关向法院提出对舒某某收监执行的意见。2017年3月20日,通山县司法局依法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舒某某撤销缓刑。同年3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法院作出了收监决定书,以舒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是经多方查找,舒某某始终落不明,一直处于脱管状态。2017年9月12日,通山县司法局遂依据该裁定书向县公安局提请对罪犯舒某某实施抓捕并收监执行,但此时舒某某已失去踪迹,县公安局未能第一时间对其实施抓捕。

为有效捍卫法律权威,确保刑罚执行到位,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对罪犯舒某某进行网上追逃。在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与大力支持下,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及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由通山县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5月17日,舒某某在浙江省温岭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收押至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至此,一起矫正期间脱管三年之久的服刑人员舒某某跨越千里终被成功收监。

此案 “脱管”社区矫正人员舒某某被成功收监,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首次通过“网上追逃”手段实现的成功案例,也是我院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力体现。该案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区矫正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大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阚丽莎)

(责任编辑:许鹏)


责任编辑 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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