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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荆楚网  2019-12-06 0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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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制度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更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明确最终目标。12月4日是全国第六个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更是将宪法与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起来,回答了民生之问、治理之题、时代之需。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完善中国特色主义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厚植中华大地,以“制”求“治”、以“制”励“治”。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就在于党员干部要以宪法为剑,发挥好宪法定方向、斩杂根、稳局势的作用,争做新时代挥剑克难、倚剑安邦的“精兵强将”。

把稳宪法之“柄”,定方向、谋发展。剑挥向哪里,哪里就会有剑气,法指向哪里,哪里就是发展的方向。牢牢把握好宪法这个根本大法,对于正确把握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明确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理顺宪法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联系均至关重要。实施好十三个“坚持和完善”,要在锻“柄”的火候、握“柄”的力度、持“柄”的耐劲上彰显真功夫。锻“柄”要用来自人民最急、最需、最盼的烈火,烈火出真金会让挥剑更有力;握“柄”要刚柔并济、灵活多变、游刃有余,这样才会让立法有的放矢,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持“柄”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一以贯之,制度建设容不得半点折腾,宪法也不能朝令夕改,一个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法律和制度,定会捍卫经济社会的长久发展。

磨砺宪法之“刃”,斩杂根、拓新壤。“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制度的意义在于执行。各个专项法律和制度作为宪法的刀刃,要炼就三种“颜色”,即为民的本色、干事的成色、忠诚的底色,才会在磨砺刀刃上达到剑锋所指、顺势而成。现阶段宪法之“刃”中要着重注入三种“钢”,才能让“刃”更有韧劲。注入“除烦苛弊”之“钢”,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减负不是为放轻松,留白更不是留负担。“除烦苛弊”旨在让基层轻装上阵再出发,把工作聚焦到抓工作落实中;注入“施公平策”之“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施公平策”旨在市场主体活起来、经济发展猛起来、人民生活好起来;注入“开便利门”之“钢”,大力推动“民呼我应”“四办改革”等工作,解民忧、纾民困,切实践行服务型政府宗旨。“开便利门”旨在让群众多跑“脑路”、少跑“腿路”、跑上“幸福路”。

收好宪法之“鞘”,稳局势、护成效。剑鞘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保护剑锋不出现缺口,一个是发挥亮剑前的震慑作用。同样,宪法的一个目的是在守法的基础上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另一个目的就是作为“戒线”达到利剑出鞘违法必祛的作用。对宪法心存敬畏,这就是宪法的“鞘”,也是弘扬宪法精神之所在。作为党员干部弘扬宪法精神,爱惜来之不易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发展的“羽毛”,需要在领会宪法上结合当下学在深处,运用宪法上勇于开拓谋在新处,守护宪法上以身作则干在实处,以弘扬宪法精神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宪法之“鞘”作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最根本、最长久、最深层次的精神内核,要将其作为思想之“钙”、制度之“基”、干事之“魂”,以法律和制度建设寻求社会治理的高效途径。

来源:荆楚网 郭凤台

(实习编辑:程傲 责任编辑:胡汉敏)

责任编辑 胡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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