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到期了咋搞?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答复了
土地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证件上会注明
土地的使用年限
上面标注的使用年限
意味着可以占用土地的年限
正因为这一原因
不少买房人都会关注到
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
“市民张女士在樊城的立业路有一套住房,从去年开始她就对外出售这套房子,可因为土地证上标注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110平方的房子虽然售价只要80万,可仍然难以出手。”
张女士:“因为这个土地证到期了,2018年1月份就到期。这是襄阳市第一批到期的,因为土地证到期了,卖也卖不出去,没人敢买。”
张女士这套房子所占用的土地
当初出让的时候
只交纳了20年的出让金
到了去年年初
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到期
许多买房人虽然看中了这套房子
但当看到土地证上的
土地使用年限已经过期后
立马不愿意购买了
为解决这一问题
从去年开始
她先后多次找到原市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局等相关部门
要求他们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但一直没有一个让她满意的结果
张女士:“土地局他们就说你这个等领导回话,我们就一直等到现在。今年又去问,还是这句话,所以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弄这个。”
这套房子是张女士在十年前
购买的二手房
由于是房改房
当时张女士还交纳了
2千多元的土地出让金
现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张女士认为也可以采取
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办法继续延期
张女士:“我就想着如果是让我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因为我买的时候出过的。如果再让我出的话,我愿意出这笔钱,或者是把它续期啊,这到期的话自动续期,但这个自动续期怎么办,因为是襄阳市第一批,他们不知道怎么弄。”
但让张女士始料不及的是
国土部门表示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业主可以继续使用
但主管部门暂时不能收钱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局窗口工作人员刘俊芳:“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目前以过渡性办法处理。权利人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继续使用。”
张女士表示
既然可以续期
她可以将原来的
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
办一本新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部门答,他们可以给张女士的两证合一,但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不会更改。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土地到期以后如何处理,近年来已在全国多个地方出现。此前,原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以后出台意见表示,在相关的法律安排明确以前,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具体要等待中央的政策规定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也就是说,目前这样的房子正常居住、出售,不会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受影响。
法律界人士则提醒:《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住宅用地续期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商业用地续期如何处理,很有可能会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其中,部分到期的商业用地极有可能需要缴费续期。因此,有意投资商铺的市民要留意商铺的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如果土地使用剩余年限过短,投资自然风险更高。(记者:唐兰刚)
(实习编辑:苏文琴 责任编辑:彭云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