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民宗侨外委:推动人大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明确提出了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部署、重大要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快速发展的轨道上扬鞭奋蹄、稳步疾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看齐创新思想、对标党的政策、落实重大部署、回应人民期待、找准工作载体、务求新的成效,扎实推动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得到创新发展。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铸牢人大民族工作的思想根基。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围绕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人大民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鲜明主题,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确保人大民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以法治湖北建设为目标,全面推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以及民族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湖北实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州两县”单行条例18件、地方性法规2件,把实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以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发展为重点,推动“一州两县”民族地区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支持“一州两县”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是一部流域保护同步协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民宗侨外委除了从立法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上进行指导外,还主动协调推进相邻的重庆、湖南、贵州等地酉水河流域立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条例,切实回应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对保护青山绿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诉求。这些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为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以“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为载体,推动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推动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特别是近两年来,“荆楚行”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涵,重点聚焦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脱贫攻坚等,每年一个活动主题,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去年在开展“荆楚行”活动中,高度聚焦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关注12个民族乡镇少数民族群众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查找在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极大促进了我省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五、以依法履职为己任,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和省委赋予的其他各项工作。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等,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常委会聚焦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依法保障我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问题研究》《湖北省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一批调研成果。其中,《湖北省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根据工作安排,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还先后主持办理了《关于对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支持在恩施州率先试点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助推精准扶贫的议案》《关于清江库区养殖网箱清理取缔后支持渔民转型发展的建议》等多件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