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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襄阳 | 开发商及销售企业十一种行为将记入黑名单 全装修房屋至少有两档装修供选择

云上襄阳  2018-10-24 0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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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及销售企业十一种行为将记入黑名单,全装修房屋至少有两档装修供选择,襄阳市政府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对违规预售、捂盘惜售、一房二售、未明码标价、捆绑销售、违规交付、违反预售资金规定、超越资质开发、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税收违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合伙人均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襄阳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此有了明确规定。意见同时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全装修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应熟悉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房管部门依法予以降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图片来源于网络

意见明确表示,要以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立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为目标,改革原有的单纯竞地价的住宅土地供应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国土和规划部门要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规划部门要合理优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

意见要求,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和道路排水等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审核签字的竣工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守合同约定,按期向买受人交付法律手续齐全、工程质量合格、配套设施完善的商品房。

对商品房销售,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房管部门可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单体层数在11层以下的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封顶;单体层数在11层以上的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于11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取得预售前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和处罚,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国土部门应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全装修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图片来源于网络

规范交易行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由住建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销售人员必须就合同条款逐一与买受人协商并达成一致。买卖合同中要对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外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后,要及时按规定完成网签备案。房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变更、撤销。房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可售房源、限售房源、已售房源、在建工程抵押房源等成交信息和价格信息,杜绝“一房二售”、捂盘惜售、边售边抵、虚假宣传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加大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力度;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定金、预付款、售房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房款应直接足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房管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重点和非重点的分级监管制度,非重点监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建设进度备案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由房管部门核准使用。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 记者 唐兰刚

(责任编辑 黄静蕾)

责任编辑 黄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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