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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湖北多地纪委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涉武汉、襄阳、随州等地

长江云  2018-09-18 17: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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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杰锋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雷杰锋先后两次在办公室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民营企业共计4000元的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雷杰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一中党委书记、校长刘林海违规安排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18日至20日,经刘林海安排,由高三年级主任广阳组织本年级班主任、备课组长和其他年级管理人员一行16人通过旅行社前往恩施旅游。每人收费890元,共计14240元。9月中旬,学校通过虚增工作量的方式将上述费用在财务报销。案件初核期间,相关人员退赔了旅游费用。此外,刘林海还存在工作失职等其他问题。刘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汪祖灯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7月29日,汪祖灯在结束公休假返回时,电话通知单位自己所乘航班时间,要求安排公车到武汉天河机场接送自己和妻子回黄石。7月30日,由于衔接问题,致使司机两次驾驶公车从黄石往返天河机场。当晚,司机驾驶公车将汪祖灯及其妻子接回黄石家中。汪祖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恩施州巴东县东瀼口镇卫计办主任许雄才违规操办母亲丧事,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22日,许雄才以其弟弟名义操办母亲葬礼,借用东瀼口镇大坪村村委会和大坪村小学教室摆酒席70多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9900元。许雄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瀼口镇党委书记王发堂、纪委书记王宇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未制止许雄才占用公物大操大办母亲丧事,大坪村支部书记胡德金违规出借村委会办公场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大坪村小学原校长、退休教师谭文甦违规出借教室,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5.咸宁市崇阳县总工会在工会经费审计工作中失职问题。2017年11月,崇阳县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并成立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钟海运负责的工作专班,对县教育局、市场中心等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该专班在审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现上述单位在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实质性违纪违规问题。对发现的其他问题仅以《审计意见书》形式予以反馈,既未向县纪委移交有关问题线索,也没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2018年4月,咸宁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在全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崇阳县教育局、市场中心等多家单位存在未开设工会专门账户、违规收取工会经费及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崇阳县总工会在前期专项审计工作中走过场,对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致使前期已经审计的单位问题频发,钟海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钟海运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崇阳县总工会分管工会经费监管的主任科员叶先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潜江市公路局迎接上级检查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11月,潜江市公路局在准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迎检资料时,伪造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陈昌彪讲党课的材料,在报送陈昌彪审核把关后装订成册。2018年1月,省委检查考核组到市公路局检查时,询问陈昌彪是否讲过党课,陈未如实报告。随后,检查考核组随机抽查了部分党员干部笔记本,发现均未记载陈昌彪讲党课情况。此外,检查考核组还发现该局2017年10月三名受处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资料完全雷同。陈昌彪作为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为应付检查主动参与弄虚作假,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陈昌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既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且违纪问题主要发生在近期,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这些问题的发生,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防止反弹回潮的形势仍然严峻,正风肃纪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丝毫不能懈怠。

中秋国庆将至,又到了“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坚决防止节日腐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深入部署开展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各项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方式方法,认真抓好《通知》部署的“四个专项检查”活动,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穷追猛打,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武汉

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税管员收受微信转账礼金受处分

9月17日,武汉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截至7月底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2个,处理39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2人,其中:涉及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76人,科级干部259人。

纪委书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2月11日,市公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覃诗章违规安排司机刘某,驾驶市公交集团公务车前往硚口区汉正街,为其购买私人货物。此外,覃诗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覃诗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街道办司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4月4日,黄陂区蔡店街道办事处司机郭卫东为了方便第二天出车,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私自将单位公车开回自己所住的小区停放。2018年6月,郭卫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司法所所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3月,龚安明调任汉南区湘口街司法所所长后,违规为自己配备了一间面积为38.46平方米的办公室,超标29.46平方米。2018年5月,龚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税管员收受微信转账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1月2日,原江岸区地税局后湖所税管员孙远新在办理武汉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的涉税业务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该公司会计祝某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予的礼金人民币600元。2018年6月,孙远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学校长违规组织国内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7月29日至8月5日,武昌区东湖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杨万军带队前往新疆乌鲁木齐等地走访新疆班学生家庭,走访期间,杨万军等人违规到喀拉斯湖和可可托海等景点游玩。2018年5月,杨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人受处分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傅跃安、财务科科长高競,未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及规定,报销审批把关不严,对单位相关人员违规发放应急通讯补贴、单身职工租房补贴、车队司机安全奖、通讯充值卡等津补贴及福利,共计279530元。2018年5月,傅跃安和高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强调,通报的六起问题,既有用电子红包等隐蔽方式收受礼品礼金、趁出差便利到旅游景点参观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又有心存侥幸在发放津贴福利上动歪脑筋、挖空心思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上打擦边球、利用职权用公车办私事等顶风违纪问题,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切实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一刻不歇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党性心性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通过不间断督查、常态化问责、高频次曝光,持续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随州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例的通报

1.原随县国税局洪山税务分局支部委员余艾民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18日,余艾民未进行报备,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8月31日,余艾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随县唐县镇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艳军违规公款送礼问题。肖艳军在其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虚列支出套取公款送礼,同时肖艳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16日,肖艳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闵光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2月,该中心自立名目以电话费及燃油费的名义向5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018年8月3日,该中心主任闵光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广水市应山财政所职工曹延斌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曹延斌在任应山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28次在单位定点洗车店洗车并违规报销洗车费。2018年7月30日,曹延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

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新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新元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马新元简历:

马新元,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枣阳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入党,中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82年10月至1994年9月在部队服役;1994年9月至1996年4月历任襄樊市郊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6年4月至2004年6月历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审判庭庭长;2004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1月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13年2月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7年3月任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谷城县城关镇茶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冬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谷城县城关镇茶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冬生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枣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杜绍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枣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枣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杜绍锋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宜城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刘猴镇陈湾村卫生室村医陈辉军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至2016年,陈辉军弄虚作假,将150名未享受65岁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上报镇中心卫生院,建立虚假健康档案。2017年12月,刘猴镇纪委给予陈辉军党内警告处分。

2.雷河镇和平村卫生室村医徐建华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至2017年,徐建华弄虚作假,将36名未享受65岁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上报镇中心卫生院,建立虚假健康档案。2017年11月,雷河镇纪委给予徐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3.雷河镇七里村卫生室村医彭红霞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至2017年,彭红霞弄虚作假,将11名未享受65岁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上报镇中心卫生院,建立虚假健康档案。2017年11月,雷河镇纪委给予彭红霞党内警告处分。

襄州区通报5起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典型案件

1.襄州区古驿镇党委书记汪坤等4人在处置违法占地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5月,古驿镇二房村个体经营者胡锋(中共党员)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地处黄渠河村权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公共厕所,并非法占用该地块建房。期间,该村党支部书记赵秀强发现胡锋违法占地行为后,未予制止,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分管城建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马玉红得知胡锋违建情况后,工作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该违建行为予以制止,导致胡锋违规建成一栋占地457.4㎡,建筑面积1563.2㎡的房屋。2016年8月,镇党委书记汪坤安排镇纪委书记袁燕波牵头督办处置胡锋违法占地行为。在处置工作中,袁燕波提出以罚款代替拆违的错误处理意见,汪坤对此意见表示同意。镇政府在罚款后未对胡锋违法占地违建行为进行处置。2018年2月,区纪委对汪坤批评教育,对袁燕波实施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马玉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秀强、胡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襄州区古驿镇高王庄村党支部委员武建、宋湾村党支部委员宋江波未实际到岗履职,古驿镇原组织委员尚艳芬等3人用人失察、干部管理缺失问题。2016年3月25日,古驿镇党委任命武建为高王庄村党支部委员,但武建长期在外经商,未实际到岗履职。期间,武建在高王庄村领取了2016年度全年工资。2017年7月10日,古驿镇党委任命宋江波为宋湾村党支部委员,但宋江波忙于自己的经营活动并未实际到岗履职。高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武光玉、宋湾村党支部书记宋元亮分别对武建、宋江波监管缺失,未及时上报二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情况。时任镇组织委员尚艳芬对两名村干部推荐考核失察,并对村干部日常履职情况监管缺失。2018年2月,区纪委对尚艳芬、武光玉、宋元亮实施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武建、宋江波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责成古驿镇追缴武建领取工资。

3.襄州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等3人在区朝阳精神病医院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月18日,市卫生计生委就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医学质量问题,对区卫计局下发了《整改意见书》。2018年2月5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针对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问题,对区卫计局下发了《整改督办函》。区卫计局在落实上述要求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慢作为,监督不到位问题,导致区朝阳精神病医院问题被记者于2018年7月10日暗访发现并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区纪委责令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梅芳、唐超实施诫勉谈话。

4.襄州区工商局伙牌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沈士海等3人在对辖区企业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7月,时任伙牌工商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翟久坤和伙牌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站(街道站)站长王艳清二人在实地勘察“湖北习派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场所工作中,在没有事实验证资料的情况下,经沈士海同意,为该企业出具了《企业登记勘察、回查情况记录表》,使该企业据此顺利获取营业执照。日常工作中,王艳清未对该企业履行检查职责,沈士海、翟久坤也未督促下属工作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导致他人利用习派公司在多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事发后,沈士海安排翟久坤、王艳清制作虚假监管记录,隐瞒监管缺失的事实。2018年8月,区纪委给予沈士海、翟久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艳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襄州区综考办原主任、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原负责人张俊慧、程河镇党委组织委员黄涛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4月,全区启动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2017年1月,黄涛安排工作人员将该镇原副镇长陶连成、郭富忠二名同志职级晋升为正科级材料申报到区委组织部综干科,张俊慧审核后指出申报材料中只有二名同志提名为埠口镇政府副镇长文件,没有当选结果文件,不能确定其首次任副科级时间,要求程河镇继续查找。此后,黄涛没有提供当选结果文件,也未将2000年1月与陶连成、郭富忠2名同志同时当选为埠口镇政府副镇长的同类人员,在职级晋升工作中已经批准为正科级待遇的情况向组织部报告。张俊慧遇到此情况后未调查研究,未请示汇报。直至2017年6月6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终止执行,导致陶连成、郭富忠二名同志职级晋升事项未获审批。2018年7月,区纪委对张俊慧、黄涛实施诫勉谈话。

来源 | 湖北各地纪委监委网站

主编 | 刘蕊俊 徐珊珊

(责任编辑 郭金华)

责任编辑 郭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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