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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重磅!《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

长江云  2018-06-27 17: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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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6月26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其中有哪些重点?和原来相比又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物业擅自涨物业费要罚款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与房管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每3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违者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拖欠物业费或被录入失信名单

条例规定,如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业主欠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能降

条例还明确,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得成为物业降低服务质量的借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如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由区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物业如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早在今年4月,湖北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就联合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有物业服务收费将被纳入监督管理,以有效化解物业服务收费难题,为百姓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其中有如下规定:

有车库的业主不必再缴停车费

《办法》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收取停车费,但不得另行收取泊车服务费。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的管理、使用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变相销售。

对于已经买了或租了车库(位)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得再额外收取停车费。开发商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高价租售或与商品住房捆绑租售车库(位)。

哪些车进小区可以免缴停车费?《办法》列了清单——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等。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

针对房屋装修收费问题,《办法》要求,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要先出台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管理办法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制定,也可由业主大会制定;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有偿清运,但装修管理费、电梯运料费等,一律不得收取;为业主提供装修、安装、维修等临时性服务的外来人员、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一张。业主因遗失、损坏需补办的,可按公示标准收取制作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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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罗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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