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茅箭“维权委”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周办结四起民警维权案
长江云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 “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维权工作委员会”5月15日启动维权程序,快速办结4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依法对4名涉嫌违法的嫌疑人采取了治安拘留、刑事拘留措施,有力维护了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5月3日23时许,十堰人民所民警在三堰客运站对面一旅社内处置一起醉酒闹事的警情时,酒后滋事的50岁孝感男子吴某不听民警劝阻,推搡出警民警,扇打民警脸部,并咬伤民警的手。
5月7日22时许,54岁郧西男子刘某与其朋友酒后搭乘出租车回家,行驶至十堰茅箭区丹江路时,其朋友醉酒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武当民警赶至现场劝解时,刘某采取语言挑衅、推搡民警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
5月8日22时许,十堰朝阳所民警在京东路某酒店处置一起酒后滋事的警情时,32岁宜昌男子石某突然将该酒店工作人员推倒在地,民警上前制止时,石某对民警实施殴打,致出警民警嘴部受伤。
5月10日18时许,54岁襄阳男子张某在茅箭区政府门前拦截政府工作人员,保安在劝阻过程中被其咬伤,武当所值班民警赶至现场劝解时,张某用手扇民警面部,致民警面部红肿。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维权工作委员会”在接到受侵害单位提出的维权请求后,在第一时间依照分局出台的《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立即启动了维权程序,并由治安大队抽调警力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紧张工作,查阅了民警在现场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影像,很快查实了以上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经茅箭公安分局裁决,依法对因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刘某行政拘留8日,对因涉嫌妨害公务的吴某、石某和张某刑事拘留。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任何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都是在挑战警察的执法权威、更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茅箭分局和‘维权委’对该类案件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茅箭区公安分局政委温世宇对记者说。
警方提醒,公民有义务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绝不允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警方还表示,醉酒人员违法犯罪,并不能因犯罪时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而逃避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四起在一周内连续发生的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可以看出,违法嫌疑人大多有饮酒或醉酒现象,提醒市民群众,随着气温升高,亲友聚餐饮酒情况增多,切勿过量饮酒,避免出现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
(湖北经视记者 李炎生 通讯员 宋建彬 严政 责任编辑 郭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