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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家中12万元现金被盗 小偷竟然是亲儿子

  2020-09-24 1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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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襄阳的一对夫妇辛辛苦苦攒了十几万块钱,被儿子偷去挥霍一空。可气的是,儿子为了隐瞒事实,还贼喊捉贼,自己制造了一个假的被盗现场,来看看。

事发当天,刘师傅夫妇和儿子小刘一起下地干活,小刘称天太热先行回家,没多久又跑了回来,说家中被盗并报了警。刘师傅告诉警察,平时积攒的钱都放在家中,为防止被偷,他们将十二万元现金放置在三楼一个沙袋里,另外十万则藏在墙缝里。经查找,丢失的是沙袋里的十二万元钱。

襄阳东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冯博 报警人家中门窗完好,没有闯入的痕迹,并且从足迹上分析,也没有外人的足迹,这个很蹊跷。

在调查中刘师傅夫妇表示,藏钱这事只有他们两口子知道,就连儿子小刘他们也没告诉。对此,民警分析,能在短时间内找到藏钱地点,应该是熟人作案。

襄阳东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冯博 在检查中发现刘某的手机,在八月底九月初,有多笔大额的现金存入,根据刘某自己交代,他一直在家中务农,根本不可能有大规模的现金收入。

在民警不断追问下,报警人小刘承认,家里的被盗现场是他伪造的,十二万元钱也是他分多次偷偷拿走的。

民警 对话 小刘:这钱我在襄阳用了,你什么时间拿的,应该是上个月拿的,分次拿的,有的拿多,拿了四次还是五次。

小刘交代,前段时间他迷上了网络赌博,手头上的钱输完后,就将父母藏在沙袋中的钱找了出来。12万元很快就输了个精光,想到父母随时可能发现此事,刘某便制造出一个假的盗窃现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为此,民警征求了刘某父母的意见。

民警与刘师傅夫妇交流 我们现在就问你们需不需要追究你儿子拿你们钱这个事的责任,(那就算了),好刑事责任不追究了,那他报假警的行为还是要追究的。

东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冯博 :谎报疫情、军情、警情,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经视直播 襄阳台 :段云锋 通讯员: 杜忠华 编辑:沈婷)

责任编辑 湖北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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