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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襄阳市即将出台规定,这一行为最高面临10万处罚甚至坐牢

云上襄阳  2021-04-23 10: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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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保护非遗至关重要,眼下襄阳市计划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4月22日,市人大就此向社区公开征求《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制定本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部门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编写有襄阳特色的知识读本,开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选修课程。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人社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工作纳入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助学、奖学金或者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传承人带徒授艺。

针对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问题,《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列入抢救性保护名录,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列入抢救性保护名录的项目开展调查,通过数字化等现代手段收集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和实物,并建立档案库、数据库,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应当在保持其传统工艺流程整体性和核心技艺原真性的前提下,在培育和开发市场、完善和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方面提供帮助。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支持、指导传承基地和有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参与开发文化旅游、乡村旅游项目,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旅产品,打造以乡村振兴和非遗特色为主题的旅游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对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传统技艺和商贸习俗,符合条件的,应当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

对于未取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不得以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与其资格不符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侵占、破坏已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习编辑 刘绮蕊)

责任编辑 刘绮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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