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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

咸丰:代写诉状暖人心

云上咸丰  2021-03-02 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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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一女子滕某来到咸丰县坪坝营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

经询问了解到,冉某因经济需要,于2018年向滕某借款共计人民币九千余元,向腾某出具写明借款金额的借条1张。2021年初,冉某去世,滕某待其家中丧事办完,就还款事宜联系其家属,家属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

“本来钱欠了好几年都没找他要,也不想这么急着找对方,偏偏家里这段时间急需用钱,现在他过世了,对他家人说话又不能说重了,我还不懂法,真着急”。滕某十分发愁。

司法所就滕某咨询的内容进行了答复。首先,债务人未留下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其次,民间借贷并不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可以找律师代理,写好诉状到法院请予立案。

让滕某为难的是,这段时间经济紧张拿不出律师代理费;她又从没打过官司,连诉状什么样都没见过,更别说写了。

诉讼请求、诉讼事实理由是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也往往是农民的弱项。农民法律知识有限,写诉讼请求不知道哪些要求合理、金额标准多少;在事实理由陈诉上,也难以做到逻辑清楚、事实无漏。

得知此事,司法所长和镇里的法律顾问一道写好民事诉状,帮滕某整理举证材料,并详细地告诉滕某民事诉讼的各项流程和重点。在证据充分、诉讼请求明确合理的情况下,相信很快就能立案。

“请律师得去县城,又远又麻烦,还要花不少钱。镇里的同志帮忙写诉状,态度好,还不收钱”。滕某感激不尽。

据悉,去年以来,坪坝营司法所共为当地群众代写诉状10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0余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万元。

来源:云上咸丰

记者:覃明 通讯员 祁方韦

责任编辑: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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