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以“零容忍”态度 严惩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2021-01-07 10:39:27
“卧龙镇人社服务中心主任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欧庙镇潼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月5日,襄城区纪委监委通过“清廉襄城”“襄城新闻”公众号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释放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厉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自2019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6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起到强大震慑效果。
该区纪委监委前移监督关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责任,对可能出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情况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及时移送处置。
同时,紧盯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以身作则,做实做细管党治党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做到重要节点前“廉政党课必讲”“谈心谈话必讲”“警示教育必讲”,反复强调,保证党纪法规“入脑入心”。采取形式多样的党纪法规宣传,在节假日来临前后通过公众号、廉洁短信、工作群等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李小涵)
责任编辑 李小涵
